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标准,保证地籍信息数据库正常更新、管理、运行,以更好地实现地籍管理工作现代化及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山东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6-7月公告通知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的单位和公司进行测试审查,此次测试标准数据为采用省厅地籍处提供的烟台市某区域372亩实地空间数据。重点对数据分层、数据编码标准化、数据导入导出、地类、所有权、宗地关联、地籍管理业务与办公流程、统计报表正确性与可调整、大数据量性能进行了测试审查。针对软件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与软件开发公司进行了探讨和技术交流,尤其是数据分层、编码、采用数据引擎和数据结构、业务管理模式/流程、实现宗地、地类和所有权联合管理功能、实现地类、所有权、宗地图版编码的联动、变更和前台业务脱钩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目前北京地星科技发展公司、武汉瑞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针对审查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调试和完善,有些软件和模块尚在调试改进过程中。为加快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对选购和采用国产GIS软件提出以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年度测评公布的国产优秀GIS软件和此次参评的软件在省内国土资源系统已得到广泛使用,基于不同GIS平台的各种类型和不同尺度的数据库建设相继启动,对土地利用空间和属性数据描述、分析和表达输出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查测试,我们认为以上公司软件在今后几年中还应根据业务需求向着数据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更新制度化、平台网络化、系统集成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改进和发展。
二、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采用ARCGIS作为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ARCSDE数据引擎技术,为顺利实现地籍数据与电子政务平台的结合,以及国土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应采用ARCSDE数据引擎建设各级城镇地籍数据库,软件开发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利用中间件或开发符合ARCSDE数据访问要求的程序接口实现这一功能。
三、本次测试审查由于各公司根据修改意见部分完成和未能针对实际的业务流程利用软件进行标准数据实测。各地在选用时需进一步根据软件修改情况进行实际数据的测定,也可与软件公司联合选取适当区域试点,测试过程中采用的数据格式及数据引擎技术必须符合统一要求。
四、从此次审查测试和公司软件演示情况看,对于图数联动功能、地籍变更登记等功能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继续完善注销登记、撤销登记、更正登记等功能。希望软件开发公司尽快在优化地籍管理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不同业务节点间对图形及属性的合理操作。
五、各市、县(市、区)在《山东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下发之前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进行了验收的市、县,应尽快选择符合标准的软件进行修改完善,标准下发之后进行系统建设的市、县,应选用符合标准的软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所有在山东境内从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管理和外业采集业务的相关单位,应采用和提供与《山东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和符合国家《土地登记规则》、《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相一致的系统软件开展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备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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