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大局 扎实工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贠小苏副部长在全国地籍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2月12日
同志们:
全国地籍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五”地籍管理工作,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研究部署地籍管理“十一五”目标任务。樊志全同志将专门做工作报告。下面,我讲几点意见,请同志们讨论。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地籍管理工作
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形势是,一方面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有限的耕地还在不断减少,保住18亿亩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局面越来越有利。国土资源管理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中央把土地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国土资源影响着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从国务院部署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到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和宏观调控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按照中央要求,近年来,在部党组和文盛部长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严格保护资源,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一些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同样也面临着难得的工作机遇。新形势、新任务对地籍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按照中央的要求,严格保护资源、有力保障发展、切实维护权益、全面服务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地籍基础数据全面反映我国耕地数量和分布,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情况,是评价国家粮食安全、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的重要依据,是中央有关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土地产权管理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保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五”期间,全国地籍管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推进地籍管理“三个迈进”,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土地登记覆盖面明显扩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成效显著,土地调查监测评价取得了可喜成果,地籍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参与宏观调控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全面的服务,有效推动了国土资源管理不断发展。
长期以来,全国各级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坚持优良传统,甘于默默无闻,勇于奉献,深入实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做到了不误事、不坏事、能成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较好地满足了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在此,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代表文盛部长,向大家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地籍管理要更好地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
(一)地籍管理要有效维护权益、全面服务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地籍管理就是要加强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更有效地服务国土资源管理。
1.土地登记要更加有效地保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土地确权登记是以法定的形式明确土地产权归属,是对土地产权人权益最有效的保护。因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当前在农村地区,要重点抓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城镇地区,要继续推进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明确和保护购房人的土地权益。要在土地登记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便民、护民”。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稳定的环境。由于建国后我国土地产权关系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有些调整手续不规范,历史资料难以查找,导致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一直难以处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价值不断提高,人们的土地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土地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个别地方还发生了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土地归属不清、权利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大量存在,势必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个问题。要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立法,明确调处的依据和规范;要在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调处组织,加强调处人员业务培训;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机制,把矛盾解决在初期阶段。
3.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要为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明确土地产权归属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归宿,严格的产权保护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公开、准确的产权信息是预防土地交易风险的重要屏障。一直以来,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影响了土地的流转和保护。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权利研究,明晰土地产权内容,明确土地产权归属,规范土地权利行使,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当前,要深入研究农村土地产权问题,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入手,探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实现方式。要全面开展土地产权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服务,建立完善查询服务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查询土地产权信息,降低土地交易风险。
(二)地籍管理要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数据服务和技术支撑,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
土地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与投资、信贷等调控内容密切相关。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土地调控以及土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地籍管理要充分发挥数据优势、技术优势,客观、准确地掌握各产业以及各类土地利用情况,为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向和用途提供依据,促进土地调控落到实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土地基础数据成为政绩考核、税费征缴的重要依据,这对地籍基础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地籍基础数据必须准确、全面、现势,获取数据必须高效、及时。目前,地籍基础工作存在参与宏观调控准备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还需要尽快研究解决。我们必须充分采用遥感和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切实改变基础工作与业务管理“两层皮”的状况,真正将基础调查作为管理的技术手段,切实发挥其作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全面掌握真实的土地资源家底。国务院已经正式发文,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从明年下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遥感等高新技术,查清我国每一块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此数据为基础,建立起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2.土地变更调查要准确核定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创新调查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强化检查验收,建立上报数据责任追究制,保证变更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从2007年开始,批地、供地、开发复垦以及违法用地等信息都反映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上,每年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违法用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调查统计。
3.遥感监测要为严格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在现有监测基础上,完成84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三个经济区本底监测,国家直接掌握管理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选择典型城市、典型地区,开展土地利用季度监测分析,掌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趋势,为宏观调控决策服务。当前和下一步,重要的是继续扩大遥感监测范围,监督检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必须对全国县级为单位的耕地实现全覆盖监测,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多形式开放式研究解决问题。
4.土地统计要为宏观调控提供更全面、现势的数据服务。继续开展土地季度典型调查统计,增加与土地调控相关的调查统计指标,扩大调查范围,建立完善统计分析快报制度。要满足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需要,快速汇总、统计、分析各项调查和监测数据,及时掌握各地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国土资源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也给地籍管理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提高对地籍管理的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学习研究,把握大局;要用心做事,争取主动;要加强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能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地籍管理工作,打牢严格管理和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
今后,土地管理和调控要更加注重应用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地籍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就是基础性、数据性、技术性强。参与宏观调控、加强土地利用监管,离不开地籍管理的支撑和服务。地籍管理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作用将更加突出。当前土地管理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与宏观调控需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调查、登记、监测、统计等基础工作存在经费投入不足、指标体系不统一等问题,这些往往导致数据不准、信息不畅、管理不到位,给工作造成被动。因此,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地籍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努力解决制约地籍发展的各种问题,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切实做好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打牢夯实国土资源管理的根基。
(二)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全面理解其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地籍管理不仅要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参与作用,而且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促进作用。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对我们来说还不够十分熟练,调控的理论和方法还需不断完善,调控的手段还需加强。因此,需要深入开展研究,从理论与实践上搞清楚,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及相关指标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与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关系,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与“三农”问题、粮食安全的关系;土地供应数量、方向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土地“闸门”与信贷“闸门”的关系;等等。这些都与地籍基础工作密切相关,需要掌握和应用可靠的土地调查、登记、监测和统计数据成果,量化国土资源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希望大家都牢记,只有在学习把握全局中研究地籍工作,才能做好地籍工作,才能服务好大局,才能有为有位。
(三)用心做事,不断提高地籍管理工作成果质量
地籍管理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综合性都很强;既要为微观管理服务,又要为宏观决策服务。在当前的条件下,地籍管理难度不小,要推进工作取得成绩困难更多。
在开展每项地籍工作中,必须做到用心做事,要自觉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土资源和地籍管理事业中。这就要求大家,一定要政治上强、作风过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要善于把握国土资源管理大局、抓住机遇,善于抓地籍工作重点,攻难点、拨亮点,把握好平衡点。要开拓创新,会用新的思维思考问题,善于应用新方法、新机制、新技术推进地籍管理工作。
(四)加强地籍管理成果应用,规范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成果质量。地籍管理要正确把握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的转变,珍惜发展机遇,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革完善地籍管理各项制度,准确、全面、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既要有土地数据,又要有基础图件,还要保证土地利用的图、数、实地相一致,保障地籍成果经得起检验和推敲。另一方面,要明确地籍管理成果的地位和效力。地籍管理成果就是各项土地业务管理的依据和标准,我们也没有其他依据和标准。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各项业务,都应当以土地调查、监测、登记的图件、数据、资料为依据,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避免审批流于形式,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保障土地管理参与调控落到实处。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包括地籍管理在内的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势头很好。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大家认真总结好“十五”工作,讨论部署好“十一五”任务,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目标,把握大局、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地籍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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